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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财金融.观点|张桥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贷款自动延期和建立利息分担机制的三条建议

发布日期:2020-02-15

「西财金融·观点」研究小组 张桥云

西南财经大学太阳成集团61999|欢迎莅临教授、博士生导师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肆掠全国,尤以湖北为最。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省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2月3日后部分企业陆续开始复工,但完全消除新冠肺炎疫情还需要一段时间,企业生产能力可能因为返回岗位员工的时间和数量因疫情而受影响,甚至部分企业不得不继续停工停产。为切实发挥金融支持作用,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减轻这些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的贷款利息支出,特建议:

第一,企业因被迫停工停产而占用贷款的时间从原定贷款期限中扣除,原定贷款合同到期后自动延期。延期期限依各省确定的停工停产期限为准,也可一企一策。银保监局对此类贷款展期不作为不良贷款处理。

一般企业贷款延期期限可从2月3日起至复工复产止,按照川办函〔2020〕5号要求“省内其他各类企业应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企业自身实际,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在确保员工的安全健康前提下,灵活安排、自行决定复工复产时间,有序组织复工复产。”因此,从实际操作来看,复工复产时间可按照企业实际产能(或按销售收入、营业额)达到50%或同期(2019年)水平50%来计算。可由企业申请(或报告)复工复产时间,依当地县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企业不得自行决定停产时间并据此申请贷款展期。

第二,银行和企业共同分担存量贷款在停产期间滋生的利息。在正常情况下,贷款发放即开始计息,借款人没有理由不支付利息或要求银行不计息、少计息。虽然从理论上讲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期间的贷款资金仍处于占用状态,从而滋生利息。但考虑到当前企业停工停产是被迫而非主观故意,或一般意义上的不可抗力,是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非常措施,是一项“国策”。因此,为切实减轻企业利息负担,体现银企共生共荣,共克时艰。建议停工停产期间滋生的贷款利息由企业和银行分担。其中,企业减半支付,另一半由银行承担。

第三,为减轻银行的利息损失,支持银行发展,鼓励银行多发放贷款,建议各省(或市)财政单独设立“新冠肺炎停产期间企业贷款利息补贴基金”。该基金直接补贴符合条件的银行该部分利息损失。补贴比例上限为银行在该期限内“损失”的应收贷款利息的50%。该基金由各省政府统一管理,各地(市、州)(或区县)可不再单独设立类似基金。

与财政部的贴息政策(财金〔2020〕3号)、以及人民银行等部门(银发〔2020〕29号)或苏州等地方政府制定的支持政策不同:一是对象不同,财政部只针对“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创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本建议适用于所有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二是财政部的贴息政策只针对“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本建议适用于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存量贷款和新增贷款。三是体现企业、银行、财政分担机制。作为经营风险的企业,银行也应该承担部分利息损失,不能完全转嫁给财政兜底。这样,企业实际上是按50%支付利息。四是贴息期限不同,财政部规定是一年,本建议是根据企业受影响的时间长短来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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